《纪法贯通·依法治权》百集连载第八十二集
发布日期:2026-10-26
群众路线跨世纪 纪宪为民一以贯
——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
从"为人民服务"到"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",群众路线穿越世纪风雨,始终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。进入新时代,这条路线有了法治的刚性:宪法是根本法,人民是主权者,权力是受托物。脱离群众,既背离初心,也触碰纪法红线。

我们党历来把人民放在最高位置。毛泽东同志在《论联合政府》中确立"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"的根本宗旨,党的七大将其写入党章,从此"一切为了群众,一切依靠群众,从群众中来,到群众中去"成为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。改革开放新时期,邓小平同志把"三个有利于"作为判断标准,把人民拥护不拥护、赞成不赞成、高兴不高兴、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;"三个代表"重要思想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;科学发展观强调权为民所用、情为民所系、利为民所谋。党的十八大以来,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,庄严宣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。从"三个有利于"到"执政为民"再到"人民至上",话语在变,内核未变:党来自人民、植根人民、服务人民,根基在人民、血脉在人民、力量在人民。
这份初心,由宪法托举。宪法第二条明确,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。人民依照法律规定,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,管理国家事务、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、管理社会事务。这就从源头上回答了权力的来源——权为民所赋,权为民所用。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,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。因此,走群众路线不是可选择的"工作方法",而是必须履行的宪法义务;侵害群众利益,不只是作风问题,更是违法问题。
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,把党内法规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,规、纪、法贯通起来。一方面以纪束权,党的群众纪律明确,不得侵害群众利益,不得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、吃拿卡要;另一方面以法限权,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,把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监察范围,实现监察全覆盖,消除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,压缩权力行使的任性空间。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,监察机关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、民主监督、司法监督、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,确保监察权正确行使,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。
群众路线的法治表达,是全过程人民民主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,要坚持党的领导、人民当家作主、依法治国有机统一,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立法、执法、司法、守法各个环节。人民不是权力的旁观者,而是参与者、监督者、评判者。"时代是出卷人,我们是答卷人,人民是阅卷人。"推动权力公开,完善党务、政务、司法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,建立权力运行可查询、可追溯的反馈机制,让关键人、关键事、关键时都处在群众视线之内,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,公开是最实的监督,这正是依法治权的应有之义。
为民是初心,法治是路径,监督是保障。检验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,永远是人民拥护不拥护、赞成不赞成、高兴不高兴、答应不答应。偏离这一标准,再漂亮的政绩、再响亮的口号,都经不起纪法检验,更经不起历史和人民检验。
供稿:范雨)
【审稿:江汇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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