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纪法贯通·依法治权》百集连载第十集
发布日期:2026-08-11
认识世界改世界 纪法为器利千秋
——基于马克思主义视域下的权力运行法治逻辑探源
马克思在《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》中留下了那句振聋发聩的名言:“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,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。”这一论断不仅划清了新旧哲学的界限,也为我们理解纪律和法律的功能提供了钥匙。纪法不仅仅是用来认识和理解社会的理论工具,更是用来改造和建设社会的实践利器,其功效泽被千秋。

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告诉我们,认识世界的目的是为了改造世界。纪律和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,其产生和发展的最终动因,在于适应经济基础变革和社会治理的需要。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之前,纪律是组织群众、凝聚力量、战胜敌人的武器;在夺取政权之后,纪律和法律则是巩固政权、治理国家、推动社会发展的工具。马克思、恩格斯在《共产党宣言》中,虽然没有详细描绘未来社会的法律细节,但他们强调无产阶级必须上升为统治阶级,并“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,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”。这一过程,必然离不开法律和纪律的保障。列宁在领导俄国革命和建设过程中,更是高度重视法制的作用,他强调:“如果不愿陷入空想主义,那就不能认为,在推翻资本主义之后,人们立即就能学会不需要任何法权规范而为社会劳动。”
具体到中国的实践,“纪法为器”的理念贯穿了革命、建设和改革的全过程。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,毛泽东同志制定的“三大纪律八项注意”,就是人民军队战无不胜的重要法宝。它不仅仅是一套行为规范,更是一种改造旧军队、塑造新型人民军队的强大武器,有效地改变了官兵关系、军民关系,从而改变了战争的进程和结局。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,五四宪法的颁布,为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根本法律遵循,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开端。改革开放以来,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完善,以及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党内法规体系的健全,更是为我们党治国理政提供了系统完备的制度利器。
“利千秋”则体现了纪法建设的长远眼光和历史担当。纪律和法律不同于一时的政策,它们具有稳定性、权威性和长期性。一套好的纪律和法律制度,能够跨越时空,为子孙后代留下宝贵的制度财富。例如,宪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,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;党纪中关于廉洁自律的要求,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的长期稳固。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”理念,已被写入党章和宪法,成为指导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遵循,其利在当代,功在千秋。同样,当前推进的监察体制改革,制定《监察法》,构建集中统一、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,也是为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,确保公权力永远为人民谋幸福,其意义同样深远。因此,我们学习纪法,不能仅仅停留在知晓条文层面,更要深刻理解其作为“改造世界”利器的本质,自觉运用纪法武器,解决实际问题,推动社会进步,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持久的力量。
(供稿:范雨)
【审稿:江汇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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