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纪法贯通·依法治权》百集连载第十九集
发布日期:2026-08-21
无产阶级专政下 党纪宪法共护航
——基于马克思主义视域下的权力运行法治逻辑
马克思、恩格斯在《共产党宣言》中写下"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,争得民主"。无产阶级专政在马列原典里,从来不是抛弃法治的"专政例外",而是宪定秩序下的人民统治——专政的对象是剥削阶级残余与破坏分子,主体是全国人民;专政的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全过程人民民主,不是少数人密室裁决。中国共产党把这一原理中国化,毛泽东《论人民民主专政》点明:"我们的民主不是资产阶级的民主,而是人民民主,这就是无产阶级领导的、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","人民民主的原则贯串在我们整个宪法中"。

从制度落地看,1954年五四宪法把人民民主专政国体、人大制度政体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二条一并铸进根本法;毛泽东主持起草时讲"搞宪法是搞科学",正是拒绝把专政做成任性。八二宪法及五次修正延续这条线,2018年修宪把"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"写入总纲第一条,专政的人民性与党的领导在宪典层面合一。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提出"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广泛、最真实、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",并把"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"列为中国式现代化本质要求,使专政的人民底色从"国体宣示"深化为"全链条、全方位、全覆盖"的治理实践。
党纪与宪法在专政框架下各守一端、共护一体。党纪保党能领导——无产阶级专政必须由觉悟、纪律、组织力兼备的先锋队来执掌,没有"绝对保持党的纪律,否则将一事无成"的铁律,执政资格就会在涣散中流失,专政就会变质为官僚特权。宪法保政权属人民——专政的合法性根源在"权为民所赋",宪法第二条锚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,第三条确立民主集中制,第六条规定公有制为主体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,专政才不会滑向对人民的压制。党纪是内层锚,宪法是外层轨,二者共护航,无产阶级专政才不被歪曲成"党外无民、法外有权"。
(供稿:范雨)
【审稿:江汇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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