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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3條立法/林定國:批評政府政策不會違法

2024-03-10 04:12:18    来源:大公报    编辑:

  圖:立法會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》委員會昨日審議草案。/大公報記者蔡文豪攝

  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》於3月8日刊憲並提交立法會審議,《條例草案》委員會昨日進行四節會議,逐條審議條文內容。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,「煽動意圖」罪行絕不阻礙任何人對政府政策有反對意見;而在「披露他人犯叛國罪的規定」中,列明基於法律專業保密權理由的申索、權利或享有權,不受條例影響。/大公報記者 龔學鳴

  商界(第一)議員林健鋒關注,社交媒體公司會否因用戶言論而觸犯「煽動意圖」相關法例。署理首席政府律師梁文豐指出,判決最關心的是「犯罪意圖」,論壇或社交媒體大多不是平台管理者主導發布信息,根據條文除非他們「明知」有煽動意圖,否則不會誤觸該法例;至於政府已經通知相關內容有煽動意圖,但平台拒絕「下架」,他指需根據實際情況判斷。

  對於「煽動意圖」的涵義,林健鋒問及商會對於政府政策或法律修訂,時常提出建議或評論,甚至會反對、強烈批評政府做出某些規定,希望政府澄清是否屬於違反法律。

  保障法律專業保密權

  林定國回應,需斬釘截鐵地澄清,「煽動意圖」罪行絕不阻礙任何人對政府政策有反對意見,「無論表達幾激烈,一啲問題都冇。」他又指出,相關條文現已存在,強調界定「煽動意圖」需要全盤審視。他又提及「快必」譚得志案件判詞中「法庭解釋得清清楚楚」,政府亦認同,重申不反對大家批評政府,香港需要不同聲音,讓政府做得更好。

  林定國又強調,「披露他人犯叛國罪的規定」中,列明基於法律專業保密權理由的申索、權利或享有權,不受條例影響。基本法下保障任何人有權諮詢律師,若有人向律師諮詢,欲組織「軍隊」推翻中國政府或香港特區政府會否犯法,整個諮詢過程內容需要保密,律師不向外披露不會觸犯法例;若有人並非諮詢,而是向一名律師朋友透露即將叛亂,該律師如果不披露就屬犯法,不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障。

  選委會界別議員管浩鳴關注市民若在家中管有煽動刊物的情況,舉例指若家中存放《蘋果日報》會否違法。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,刊物何時印刷並不重要,又強調需要視乎有否「合理辯解」,分辨持有者是否具煽動,若不涉煽動則不會犯法。他表示,「那刊物我放了很久,都不知擺了多久,目的都不是用來做煽動。」相信該情況屬「合理辯解」。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,該條罪行並非新事物,相信不會引起爭議。

  「公眾利益」門檻相當高

  對於草案加入「公眾利益」作為指明披露「國家秘密」的免責辯護,鄧炳強說,有關門檻相當高,包括目的要是揭露「嚴重影響特區政府依法執行職能的情況」,或者對公共秩序、公共安全或公眾健康的威脅,而且披露相關國家秘密所照顧的公眾利益,要明顯重於不作出披露,同時亦要符合多項情況,包括是否有替代披露並屬合理地切實可行的步驟,例如將秘密告之政府高層人員,讓對方作出披露等。

  至於「煽惑公職人員離叛」的條文,新界東北立法會議員陳克勤表示,接獲有公務員查詢,若勸喻另一名公務員提早退休一同移居外地,會否觸犯法例。林定國表示,條文重點在於如何定義「放棄擁護基本法及放棄向特區效忠」,香港法例《釋義及通則條例》上有清晰列明相關定義,舉例指支持香港獨立、支持將香港分裂出去等,才會構成放棄擁護基本法等行為,強調「不打政府工」不會觸犯法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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